鲁建标字〔2019〕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要求,现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增加优质优价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8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2018版)中的规费项目组成调整为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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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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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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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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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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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前造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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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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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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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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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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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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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优质优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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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前造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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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工程排污费不再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该费用暂列在规费中。
二、优质优价费用自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费率实行该文件有关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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